公务员回避制度指的是什么?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利益冲突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避免公务员因为亲情、利益等关系,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这三种类型。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比如,一对夫妻就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同时担任直接受同一个领导管理的职务。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但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务员除外。这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自己成长地任职时,受到各种人情关系的干扰,从而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的,应当回避。例如,在一个案件的调查中,如果负责调查的公务员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那么该公务员就需要回避这个案件的调查工作。《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保障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正公平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