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胁迫是指哪些情形呢?
我最近在签一份合同的时候,感觉对方好像有点强迫我,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不太确定这算 不算是被胁迫了。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胁迫具体是指哪些情形呢?这种胁迫签的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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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胁迫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胁迫就是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某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明确指出了胁迫在法律上的界定和处理方式。
胁迫的情形有多种。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是通过暴力威胁,比如一方以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进行伤害相要挟。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签订某份合同,就会对乙的身体进行伤害,乙因为害怕而签订了合同,这就是明显的暴力胁迫情形。
还有可能是通过损害名誉相威胁。比如丙掌握了丁的一些隐私信息,威胁丁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就会将这些隐私公开,丁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而不得不答应丙的要求,这也构成胁迫。
另外,以损害财产相威胁也是常见的胁迫情形。例如,戊威胁己,如果不把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戊,就会破坏己的工厂设备,己在这种威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属于受胁迫的情况。
在判断是否构成胁迫时,关键要看是否使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当遇到胁迫的情况时,受胁迫方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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