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可能会有非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种辞退方式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这样做,我作为员工有什么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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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本身并没有犯错,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或者法律,但由于一些特定的原因,单位不得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比如说员工生病休了很长时间病假,病好回来后没办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给他换了别的岗位他还是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进行非过失性辞退。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的工作表现一直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给他安排了培训提升能力,或者换了更适合他的岗位,可他还是不能把工作做好,公司就有权这样辞退。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公司因为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导致原有的工作岗位没了,和员工协商调岗等事宜又谈不拢,这时也能进行非过失性辞退。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进行非过失性辞退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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