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的是什么?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他人实施从属专利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理解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从属专利。从属专利,指的是后一项专利的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实施,后一项专利相对于前一项专利而言就是从属专利。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后一项专利在技术上对前一项专利进行了改进或者进一步发展,但实施时离不开前一项专利的技术支持。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后一项专利必须比前一项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这意味着后一项专利在技术上有实质性的创新,并且能够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其次,后一项专利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实施。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前一项专利的技术支持,后一项专利就无法实施。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而言,它能够促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避免因为专利权的垄断而阻碍技术的进步。例如,当一项新技术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但由于依赖于另一项专利而无法实施时,强制许可制度就可以打破这种障碍,让新技术得以应用。对于后一专利权人来说,强制许可为其实施自己的专利提供了可能,使其能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而对于前一专利权人来说,虽然其专利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在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合理的使用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获得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同时,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