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不太清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以及法律对它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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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明明知道某些财物是通过犯罪行为得来的,却还帮忙把这些财物藏起来、处理掉或者用其他方式掩盖它们的非法来源,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比如说,张三偷了一辆汽车,李四知道这汽车是偷来的,还帮张三把车藏在自己家里,不让别人发现,李四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心里明白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情况和常理,一般人都能判断出这些财物来路不正,而行为人却装作不知道。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这个罪,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行为人接收财物的时间、地点、价格,如果是在深夜、偏僻的地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接收财物,那就很可能是明知财物来源非法。另外,财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很重要,如果是一些很容易辨认出是赃物的物品,像被盗的文物、有明显被撬痕迹的保险柜等,接收这些物品也很可能构成此罪。 这个罪保护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正常活动。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追查,让犯罪分子更容易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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