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坦白自首书具体指什么情况?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让写坦白自首书。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是在什么情况下要写这个东西呢?是犯了事儿主动交代才写,还是被发现问题后再写?它和普通的认错书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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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坦白自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坦白自首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不过它与坦白和自首这两个法律概念紧密相关。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坦白和自首的情况。 坦白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抓获或者被群众扭送到案,在这种情况下,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做过的坏事。比如张三因涉嫌盗窃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在接受询问时,他把自己盗窃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都如实说了出来,这就是坦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说明坦白是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的。 自首则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跑到司法机关去承认自己干了坏事。比如李四偷了东西后,心里很不安,于是自己跑到公安局,向警察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情,这就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而坦白自首书,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主动书写的一份材料,在这份材料里,他会详细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达自己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它可以起到表明犯罪嫌疑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有悔罪表现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把这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在日常生活中,坦白自首书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有了悔悟之心,希望争取从轻处理的情况下书写的。它与普通的认错书有很大区别,普通认错书可能只是对一些小错误的承认和道歉,而坦白自首书涉及的是犯罪行为,具有更严肃的法律意义。总之,无论是坦白还是自首,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都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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