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得了绝症是否要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现在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一些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不过,在实践中,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在此时提出离婚,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患病方的生活状况、双方的感情基础、提出离婚的原因等。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同时,即使判决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丈夫得了绝症,生活困难,妻子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所以,是否选择离婚,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考虑,更要从道德、伦理以及夫妻之间的感情等多方面综合权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