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之前我朋友在公共场所和别人起了冲突,发生了推搡,我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所以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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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上述各项行为进行了细化。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等情况。“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一般是指造成商场、饭店、影剧院等场所的经营不能正常进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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