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恢复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但后来执行中止了。最近收到通知说要恢复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恢复执行’到底是啥意思,是接着之前没执行完的继续执行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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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原因而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法定原因消除后,执行程序又继续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中止。比如,当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中,运动员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如鞋带开了)暂时停下,等系好鞋带后再接着跑。这里的鞋带开了就是法定的中止原因,而系好鞋带后接着跑就是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常见的中止执行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比如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之前提出异议的案外人问题已经解决,执行程序就会恢复。此时,法院会继续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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