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他却还不上,我发现他有笔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替他去要这笔钱,这是不是涉及到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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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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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一种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个制度的各个方面。首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那么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其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四,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这种不作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清偿,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 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在自己的到期债权范围内进行。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代位行使的权利也只能在10万元的范围内。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当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者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该制度也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促使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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