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还不上,听说他有笔应收款一直没去要。我就想了解下,我能不能直接找欠他钱的人要?债权人的代位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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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下面从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构成要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要成立,得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的。比如你借给朋友钱,有借条等证据证明这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且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像你朋友明明有应收款,却不去催要,这就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一般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其次,行使方式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你不能直接就去找欠你朋友钱的人要债,而是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处理。 最后,法律后果方面。如果法院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那么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比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把钱还给你,那么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你朋友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相应消灭了。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权利,但在行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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