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是一种在工作场景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职务侵占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是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只是暂时借用单位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单位的财物,既包括已经在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财物,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尚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的债权。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例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同时,侵占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这一规定为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提供了量化的标准。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