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四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构成的四个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只有这些单位的人员才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员工甲明知自己无权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但还是故意这样做,这就满足了主观要件。 然后是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职务侵占行为则破坏了这种权利的完整性,损害了单位的经济利益。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资金的便利,私自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且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符合客观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