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罪名: ### 主体要件 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所以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因为他们拥有一定的职权,其强制干涉行为往往会凭借职权,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造成更大的影响和破坏。 ###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某个少数民族有特定的丧葬习俗,却故意强制改变这种习俗,就具备了主观故意。 ###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风尚、习俗。这些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且情节严重。强制手段包括暴力、威胁、行政命令等。比如,使用暴力强迫少数民族群众改变服饰风格,或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少数民族过传统节日等。而“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引起民族纠纷、冲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多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为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