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赔偿,其主体有哪些?


刑事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这就好比你在正常生活中,因为相关部门的错误行为受到了伤害,国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遇国家机关侵权时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关于刑事赔偿的主体,主要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就是那些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受害的公民不幸死亡,那么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就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例如,老张在刑事诉讼中被错误羁押,他就是赔偿请求人;要是老张在这个过程中去世了,他的儿子或者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就可以代替他来请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确定方式。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来说,如果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说,小王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那么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要是小王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那么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了解刑事赔偿及其主体,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侵害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