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给予的赔偿。 简单来说,如果公检法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做错了事,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国家就要进行赔偿。 刑事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就是其重要支撑。该法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等内容。 从赔偿范围来看,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情形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申请刑事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例如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就是拘留方面赔偿的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它让在刑事诉讼中受到错误对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