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什么,应该如何征收?


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被征用的耕地在特定情况下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从法律概念来讲,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当这些耕地被征用后,就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关于征收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对于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收的方式通常是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额标准方面,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规定按季度缴纳,有些地方可能按半年缴纳。纳税人要准确提供被征用耕地的相关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以便税务机关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总之,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征收程序的,纳税人要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