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什么意思,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我看到新闻里提到死缓,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死缓跟平时说的死刑到底有啥不一样,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想搞清楚这两者具体的区别,以后看新闻也能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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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它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从适用对象来看,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而死缓适用于罪该处死,但具有某些可以不必立即执行的情节的罪犯。比如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复核程序方面,所有死刑案件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的核准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体现了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谨慎态度,确保每一个死刑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执行方式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在较短时间内执行死刑。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给予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死缓和死刑虽然都属于死刑的范畴,但在适用对象、复核程序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种区别设置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刑罚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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