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中的债务抵销是什么?


破产申请中的债务抵销是在企业破产程序里的一项特殊制度,它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将自己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相互抵销。 要理解破产申请中的债务抵销,得先明白什么是债务抵销。简单来说,债务抵销就是两个人互相欠对方钱的时候,不用分别还钱,直接把相等的部分抵销掉,只还剩下的差额。比如甲欠乙100元,乙又欠甲80元,那么抵销后甲只需要再给乙20元就行。 在破产申请中,法律对债务抵销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不过,该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抵销的情形。一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这种情况下不能抵销。例如,丙是债务人,丁是丙的债务人,在丙破产申请受理后,丁从别人那里买来了对丙的债权,这时丁就不能用这个债权来和自己对丙的债务抵销。二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破产申请中的债务抵销和普通债务抵销存在区别。普通债务抵销更强调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法定的抵销条件,就可以进行抵销。而破产申请中的债务抵销更多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所以有更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果允许随意抵销,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有的债权人可能为了优先受偿,在知道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故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然后主张抵销,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实践中,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要主张债务抵销,需要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抵销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进行抵销;如果不符合,债权人的抵销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这一制度的存在,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