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时,可以把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部分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制度。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时,会支付一定的增值税,这部分就是进项税额;而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时,会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这就是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如,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取得了1000元的销售额,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就是130元;而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等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额是80元。那么,该企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就是80元,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0 - 80 = 50元。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同时也保证了增值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