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拆迁补偿的抗辩权?


在探讨拆迁补偿的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方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所享有的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向你提出某种要求时,你依据法律规定有理由拒绝他。 在拆迁补偿的情境中,拆迁补偿的抗辩权就是被拆迁人针对拆迁方提出的补偿要求或者搬迁要求等,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拒绝或反驳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与拆迁补偿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该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或者给予的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就可以行使抗辩权。例如,拆迁方没有按照规定先给予合理补偿,就要求被拆迁人搬迁,被拆迁人就可以依据“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拒绝搬迁,这就是在行使拆迁补偿的抗辩权。 再比如,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拒绝接受这样的补偿方案,并要求拆迁方重新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行使拆迁补偿的抗辩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要证明拆迁方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就需要提供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同时,被拆迁人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行使抗辩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拆迁补偿的抗辩权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要正确、合理地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