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我家遇到了拆迁补偿的问题,和拆迁方一直谈不拢补偿金额,现在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去法院起诉时,这类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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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对拆迁补偿相关争议所确定的案件类别名称,它能够准确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情形下的拆迁补偿纠纷案由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案由通常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拆迁补偿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般会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对协议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就会引发此类纠纷。 若拆迁过程中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当事人对此不服而提起诉讼,案由则为“行政诉讼(拆迁补偿类)”,具体可能包括“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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