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提存公证?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听说了提存公证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提存公证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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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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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想要履行债务,但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直接把东西交给债权人时,就可以把东西交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来处理后续事宜。 提存公证存在有其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这时候债务人就无法顺利地履行债务。而通过提存公证,能够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当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根据法律规定,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办理提存公证,债务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债务关系的证明、无法直接交付标的物的证明等。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提存公证。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提存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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