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酌定不起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酌定不起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酌定不起诉以及刑事案件中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首先,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存在一些特定的情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这和法定不起诉不同,法定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 那么,刑事案件中酌定不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包含了两个关键条件。 一是犯罪情节轻微。这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的手段、后果等情节都比较轻。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而且是初犯,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二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有多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等等。这些情形在刑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当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就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酌定不起诉并不是绝对的,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被害人如果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