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理解?


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姻里做了错事,伤害到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就要给受伤害的一方一些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和别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破坏了婚姻的专一性和稳定性,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两种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它涵盖了除前面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行为。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它一方面对过错方进行了惩罚,让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无过错方进行了补偿和救济,帮助他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恢复。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公平,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尊重、忠实和关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无过错方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过错的程度、损害的后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