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姻里做了错事,严重伤害到另一方,导致离婚,那么没做错事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做错事的一方赔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所说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或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当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赔偿时,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补偿。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在申请离婚过错赔偿时,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此外,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过错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总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