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离婚,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诉讼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下诉讼离婚的定义,以及具体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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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存在分歧,于是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后续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一些涉外离婚案件中,管辖规则会更加复杂。如果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最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推进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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