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会给我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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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要计算经济补偿金,得先算出劳动者在过去十二个月里每个月工资的总和,再除以十二,得到的这个平均数就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不过,对于“工资”的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进一步解释。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时的工资,不仅仅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等其他收入。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为了避免出现过高的经济补偿金,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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