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

我听说挪用公款罪是个挺严重的罪名,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想知道它的定义、构成条件这些,身边好像有人涉及到类似的事,我有点担心,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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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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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内容。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把公家的钱拿出来给自己用,并且满足特定的一些条件,就会构成这个罪。 关于它的构成要件,主体方面,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说,就是那些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 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公款,还故意去这么做,目的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归还。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公款是公共财产,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公款的合理使用,挪用公款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权力和方便条件。“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对国家和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了解它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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