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我有个亲戚涉及了故意杀人案件,现在家里人都很担心。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像这种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被取保候审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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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保证随传随到。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第二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 第三种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第四种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它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情况下很难取保候审。不过要是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几种情形,比如确实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同时经综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也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逃跑等对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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