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挪用公款罪?
我最近听说了挪用公款罪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罪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呢?我希望能有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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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法律概念。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思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单位资金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几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为了保障公款的合法使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设立的罪名。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挪用公款,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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