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也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这意味着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符合破产条件时,都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比如,企业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减免部分债务等方式来实现重整。和解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能够继续经营,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则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企业破产法还对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总之,企业破产法为企业破产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