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执行,是否有期限规定?
我打赢官司后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想申请执行,但不太清楚申请执行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期限,超过了期限会怎样?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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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而对方却不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比如不还钱、不交付物品等,这时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运用强制力要求对方履行。 申请执行是有期限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法律文书规定对方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还钱,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限就从这30天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两年。如果规定是分三期还钱,每期间隔3个月,那么就从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进行审查。但如果对方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你可能就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了。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继续执行程序的。所以,当你有需要申请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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