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别除权?


别除权是一个在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概念角度进一步解释,担保物权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比如抵押、质押、留置等。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时,那些拥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别除权。这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来受偿,而是可以就他们所担保的特定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法定特别优先权也是别除权的一个来源。法定特别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某些特定的债权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设定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别除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为别除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在实际应用中,别除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债权人来说,别除权保障了他们在债务人破产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他们可以优先就特定财产受偿,避免了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可能面临的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说,别除权的存在也有助于合理处理破产财产,使破产程序更加有序地进行。 然而,别除权的行使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例如,别除权人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如果别除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同时,别除权的行使也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别除权人过度行使权利,可能会引发其他债权人的异议和法律纠纷。 总之,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体现了法律对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的保护,也有助于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