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该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和说明该罪的定义和认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是认定该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不过这个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一般来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即便每次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认定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看行为是否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要有威胁、要挟的行为。这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比如,以伤害被害人或其家人的身体、毁坏被害人的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等方式相要挟。二是威胁、要挟的内容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这种恐惧心理是导致被害人被迫交出财物的直接原因。三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因为害怕而不得不把财物交给行为人。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因为威胁、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心理,但并没有因此而处分财产,那么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敲诈勒索罪还需要区分其与正常维权行为的界限。比如,消费者在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向商家要求合理的赔偿,这是正常的维权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但如果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额赔偿相要挟,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另外,还需要与抢劫罪进行区分。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方法当场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行为不一定是当场实施,取得财物的时间也不一定是当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