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务稽查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税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房产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执法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一般流程: 首先是选案环节。税务机关会通过多种渠道来确定稽查对象。一方面,他们会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等进行比对和评估,筛选出可能存在房产税纳税问题的企业或个人。另一方面,接受来自其他部门的转办、交办案件,或者受理公民举报的案件。例如,邻居举报某企业隐瞒房产出租收入以逃避房产税,税务机关就可能将该企业列为稽查对象。 选案完成后进入检查环节。税务机关会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的时间、范围等内容。检查人员会通过实地检查房产的实际情况,比如房产的数量、面积、用途等,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同时,查阅相关的账簿、凭证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少报、漏报房产税的情况。例如,检查企业的租赁合同,核实租金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在这个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检查结束后进入审理环节。审理部门会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如果发现问题,会要求检查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例如,如果证据不充分,审理部门会要求检查人员进一步收集证据。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最后是执行环节。被查对象如果对处理决定没有异议,就需要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如果被查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处理决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