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时间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结婚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接下来,我们探讨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权继承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权利继承对方财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就包含了事实婚姻关系中的配偶。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被认定为同居关系,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了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同居的另一方可以基于共有关系要求分割。此外,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同居的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总之,在涉及事实婚姻及财产继承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