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继承属于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继承属于涉外继承。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如果继承人、被继承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那么这样的继承就属于涉外继承。比如,被继承人是中国公民,但继承人中有外国国籍的人;或者被继承人是外国公民,而部分继承人是中国公民。这种主体涉外的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常见,像一些跨国婚姻家庭中,当涉及到财产继承时,就可能因为家庭成员的国籍不同而构成涉外继承。 其次,客体涉外也是涉外继承的一种情况。当遗产位于国外时,就构成了客体涉外。例如,中国公民去世后,其在国外有房产、存款等财产,那么对这些国外财产的继承就属于涉外继承。因为财产的所在地在国外,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国外的法律规定以及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这些法律条文为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此外,法律事实涉外也会导致涉外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订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等。不同国家对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在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处理涉外继承问题时,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总之,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法律事实涉外,只要继承关系中存在涉外因素,就属于涉外继承。在处理涉外继承问题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的原则,谨慎处理,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