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定义的。我不太懂这个概念,比如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我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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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指行为人由于某些原因,在法律上不具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对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首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有限,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其次,《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无法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并且,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当一个人被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时,虽然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因不满十二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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