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在看法律相关内容时,看到了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个词,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他们在犯罪时的责任认定和普通成年人有什么不同呢?
展开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仅对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这类人在某些特定犯罪上要承担责任,在其他犯罪上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从年龄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法律意义上就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相比,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被严格限定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要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只对法律明确列举的特定犯罪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这一特点的考虑。法律这样规定,既能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又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