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概念,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在实际法律场景中是怎么界定和应用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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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学中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当一个人有这种能力时,他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典型情况。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仅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人在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时,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 总之,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定,这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合理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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