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重新口头约定的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孩子抚养费金额,后来因为情况变化,我们口头重新约定提高了抚养费。现在他反悔,不想按新约定给。我想知道我们这个口头重新约定的抚养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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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重新口头约定的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合同形式之一,所以离婚后重新口头约定抚养费本身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口头约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口头约定往往缺乏明确的证据载体,一旦双方就约定内容产生争议,主张存在口头约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约定的存在以及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那么法院可能难以认定口头约定的真实性和具体内容。 另外,抚养费的约定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应当合理,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调整。 综上所述,离婚后重新口头约定的抚养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由于其证据的难以确定性,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抚养费,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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