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年前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几年了,当时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子女抚养费的金额。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有点负担不起之前约定的费用了,就想问问,几年前约定的这个子女抚养费还有效吗?我能不能要求降低费用呢?
展开


在探讨离婚几年前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保障孩子成长和生活所需要花费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离婚几年前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是有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不过,现实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了变化,原抚养费数额明显无法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等,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调整的。 若支付方想要降低抚养费,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支付方的经济收入、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确实存在需要调整的合理情形,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判决。但在未经过法定程序变更之前,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仍然是有效的,支付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