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房没租是否需要付中介费?
我去看了几套房子,中介带着我跑前跑后介绍了很多。但看完后,我觉得那些房子都不太符合我的要求,就没租。现在中介找我要中介费,说他们付出了劳动。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看了房没租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付中介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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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看了房没租是否需要付中介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中介合同”这个概念。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中介帮你找房子,你如果通过他们的服务成功租到房子,就得给他们报酬。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中介已经按照约定,为你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你实地看房,履行了中介服务的主要内容,但是最终因为不可归责于中介的原因,比如你个人的喜好、预算等问题,导致没有达成租房合同,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支付全部的中介费。不过,中介为你提供服务是付出了一定成本的,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中介虽然不能拿到全部的中介费,但可以要求你支付他们在带你看房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像交通费用等。 然而,如果中介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导致你最终没有租房,那么你不仅不需要支付中介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中介有义务向你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你的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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