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
我不太清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被抓了,我就想了解下,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它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弄明白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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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聚集在一起,用各种方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而且这种扰乱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里的“聚众”,指的是聚集三人以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行为方面,通常表现为在单位门前或者单位内部肆意喧嚣、哄闹,封锁单位的出入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单位,或者强占工作场所,毁坏办公设备等。其次是情节方面,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并且“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比如说,导致企业长时间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学校无法正常教学,影响学生学业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 对于“首要分子”,也就是在聚众扰乱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处罚相对较重。而“其他积极参加的”,是指在聚众扰乱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实施扰乱行为的人,处罚相对首要分子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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