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保证责任承担?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让我承担保证责任。我不太明白这个保证责任承担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承担,承担的方式又有哪些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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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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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承担是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是保证责任承担。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保证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一方,债务人是负有债务的一方,而保证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或者出现了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保证人就要站出来,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要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承担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个期限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总之,保证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多个方面。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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