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怎样行使担保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 朋友找了个人做担保。我听说这叫一般保证,可我不太清楚担保权到底是什么。我现在朋友到期没还钱,我想知道我作为债权人,该怎么行使这个担保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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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欠你钱不还时,你可以通过担保物来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当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行使担保权时,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如果没有出现上述除外情形,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当法院执行后,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全 部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出现了上述除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保证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保证义务。如果保证人拒绝,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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