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高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涉及高院核准追诉,它的流程是怎样的,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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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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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不是高院核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出现一些特殊案件,虽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为必须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就需要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最高检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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