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乘务员就业安置费是什么?
我最近看到有一些机构声称可以帮忙安置高铁乘务员岗位,但要收取就业安置费。我不太明白这个费用到底是什么,是合理的吗?会不会是诈骗手段呢?想了解一下它的具体含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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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乘务员就业安置费,简单来说,就是一些机构或个人宣称能够帮助求职者成功获得高铁乘务员岗位,为此向求职者收取的费用。但在法律层面,这种费用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来看,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这些所谓帮忙安置高铁乘务员岗位的机构,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求职者建立联系,并收取就业安置费,这显然违反了此法律规定。因为收取费用的行为本质上是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要财物,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机构和求职者之间签订了所谓的安置服务合同,而机构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求职者成功安置高铁乘务员岗位,那么机构就构成了违约。求职者有权要求机构退还收取的就业安置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诈骗分子利用求职者渴望获得高铁乘务员岗位的心理,以收取就业安置费为名实施诈骗。所以,当遇到要收取高铁乘务员就业安置费的情况时,求职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要仔细核实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查看其是否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相关的就业安置能力。同时,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承诺百分百安置且收取高额费用的宣传,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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