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我不太清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之前参加过一次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涉及到这个罪名。我想了解下这个罪的构成条件、法律后果这些具体方面的内容,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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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活动;示威则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未依法申请或未按许可进行、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几个条件。 这里所说的负责人,是指组织、领导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并明确代表全体参加人利益的人;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具体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人。对于一般的参加者,不会以本罪论处。 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对于未按许可路线进行,但在相关部门及时引导下服从安排,没有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通常不构成犯罪。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一般是指造成公共交通严重堵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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